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2/3 9:25:22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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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专业

  香港、澳门、台湾硕士研究生简章列出的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均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硕士研究生。

  二、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三、报名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 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的可以参见我校内地版招生简章或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拟报考学院研究生科。

  四、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兼读制硕士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网上报名要求及现场确认要求

  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准予其考试。

  报考点不得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现场确认点及招生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但不得超过6小时)。

  (二)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初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等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八、复试、录取、入学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左右。

  复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2.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3.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奖学金及学费

  1.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相关政策请咨询校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

  2.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执行。

  4.医疗费:

  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086-027-87541746(研招办)

  2.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086-027-8755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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